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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建处管理人员轮岗制度
2026-09-17 09:54  


天津理工大学基建处文件


津理工基建处〔2026〕5号


关于印发《基建处管理人员轮岗制度》

的通知


基建处全体人员:

《基建处管理人员轮岗制度》已经2026年9月4日第4次处务会通过,现印发实施。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6年9月10日


基建处管理人员轮岗制度

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监督控制,规避潜在廉政风险,按照学校内控审计制度要求,结合基建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
基建处管理人员要不断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,爱岗敬业,恪尽职守,廉洁自律,强化服务内涵,加强自我修养,加强学习,提高理论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,不断更新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,成为思想作风过硬的管理和专业人员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按照学校内控制度要求,基建处前期管理岗、招投标管理岗、项目管理岗均为重点岗位,需实行轮岗制度,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、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。

二、轮岗要求

1.轮岗制度,是指在学校从事基建工作人员有计划地、定期调换岗位工作。

2.各岗位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轮岗,轮岗年限为4年,如遇项目未完工的可延长至项目竣工验收及投用。

3.轮岗时应将原岗位的工作情况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,写出书面材料移交并存档,且对本人移交前的工作负责。

4.对于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人员,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,暂不实行轮岗。

三、轮岗程序

1.基建处确定岗位轮换及对应人选计划,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实施。

2.轮岗前做好沟通,包括对轮岗的目的、轮岗的计划安排、新岗位的职责描述、新岗位的培训等。

3.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,移交人员必须将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,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,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。

四、轮岗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的要求

1.前期管理岗需移交所负责项目的全部资料,以及所涉及咨询单位的联系方式。

2.招投标管理岗需移交所负责项目的招投标资料,以及招标代理的联系方式等。

3.项目管理岗移交现场管理制度文件、现场过程资料、验收资料,以及已交付项目质保情况等。

4.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,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,包括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;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。分管副处长负责监督交接工作。

5.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,应当写出书面材料,原岗位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,并可协助解决。

6.分管副处长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,使其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,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7.其他需要移交的事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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