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建处是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,主要职能是:负责校园总体规划和学校基本建设规划,土地的管理与使用,基本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等。
具体职责是: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、政策、法令和法规,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。
二、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,编制上报、落实学校的建设总体规划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书、以及年度基建计划,根据对当年计划的实施和执行情况,编报、落实年度调整计划。
三、根据学校建设总体规划,统一规划校园土地的利用和工程建设。
四、负责办理基建项目的申报审批手续,编制委托设计文件,办理选址、征地、拆迁、补偿等各项事宜。
五、审核设计图纸,做好工程预算,办理申领施工许可证等各项前期有关手续,办理招投标,落实施工单位,做好施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。
六、按计划要求,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、投资、工期管理工作,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,及时完成竣工项目的总结报告及项目后评价。
七、核算各基建项目的用款、用料情况,依据工程概算、工程进度及合同,提出工程用款计划;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,做好支付工程款的各项手续及核实工作,委托审计。
八、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、设备的信息收集、采购、监督、管理工作,协调保修期内材料、设备的善后服务工作。
九、做好年度统计、总结工作,收集整理基建档案资料,包括前期资料、设计文件、施工技术资料、竣工图纸等的归档工作。
十、负责全校建筑设施的大修工作及与大修有关的管理工作。
十一、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